#懲罰性違約金
近日一個藝人與經紀公司因為脫與不脫的爭議,告上法院,遭求償500萬違約金。
這種天價般的違約金,對大多數人來說工作十年都還不起,面對這種情況,其實法律有打折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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🎸依民法252條,法院有酌減的權限
這條法律說,約定的違約金【過高】者,法院得減至相當數額。
你能做的,就是到法院上證明這樣子的金額太高,至於能不能減,就憑法官定奪。
🎸怎樣叫高?
最常見的判斷方式,是以被告(要賠的人)的收入、契約利益,去跟違約金做比較。舉例來講:
你跟經紀公司簽約當模特兒,一年可以賺到也不過60萬,但違約金卻是100萬,等於說妳一違約就要賠光你一整年的收入還要倒貼,這種情況法院就可能認為太高。
還有一些標準,例如違約所得利益(ex你私接走秀賺到的錢)、原告所受損害(你私接走秀,經紀公司有少賺什麼、多賠什麼)、違約金的懲罰有沒有條件(一概100萬還是有分事由、是否需要先警告才要賠)等等,都是法院可能參考的標準。
🎸可以減多少?
違約金的高低,隨著契約的大小、性質而不同。演藝人員、模特兒經紀契約來講,不少約定100萬起跳,這筆錢也許對當紅明星來講是小事,但對於一般模特兒或藝人來說根本是扒皮。
最後法院打多少折?
吉律拿兩則判決當例子,同樣是100萬的違約金,最終法院判賠分別是2萬4以及10萬,砍了相當地多,其實法院也是看得出來那些契約是太不公平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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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這個新聞的當事人有錯在先,確實構成違約,但原定的500萬真的是太高太高了。
違約金有時是要擔保對方好好履約,才把金額設的高讓人怕,但若設的太高被拿來當作謀取暴利的手段,法院可以作為一個守門員替你把關,而你負責證明事實並與律師討論如何說服法官。